闽科教〔2014〕159号
关于201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系:
我院2015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已开始,采取校内开展和校外开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项工作按照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手册》。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保证校外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对2015届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做如下布置:
一、总体要求:在校外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由合作单位提供选题,指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安排毕业论文答辩,统一整理毕业论文(设计)档案。
二、毕业论文开展时间:2014年11月8日-2015年1月6日。
三、毕业论文过程督导:教务部、相关系各安排一位老师负责与校外毕业论文(设计)合作单位沟通,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体安排、毕业论文(设计)规格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档案整理等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跟踪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进展情况,掌握进度,并督促合作单位做好进展情况记录。各系应切实加强校外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督导,确保论文质量。
各系要向教务部报备校外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进度安排表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答辩安排:
1、在福建师范大学合作学院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由合作学院统一安排毕业论文答辩,相关系派出教师参与答辩组或进行答辩工作巡视。
2、在合作企事业单位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人数较多的,原则上由合作单位安排毕业论文答辩,相关系派出教师共同参与答辩组。
3、在合作企事业单位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人数少,又较为分散的,可安排学生在校内开展论文答辩,邀请合作单位指导教师到我院参加答辩工作。
4、无正当理由和客观原因,造成本人在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终止或未完成任务,不得参加论文答辩。校外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时间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灵活安排,但答辩成绩最晚必须在2014年5月11日前提交教务部。
五、交通与食宿安排:
1、到福建师范大学合作学院的由学院统一安排车辆送达福州。
出发时间:2014年11月8日上午8:00。
学院出发地点:学院社区门口。
福州下车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2、到其他企事业合作单位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于2014年11月10日前自行到合作单位报到。学生可于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凭车票报销单趟交通费用。
3、到福建师范大学各合作学院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由学院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商,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及食堂就餐卡、图书馆查阅资料手续的办理。
到其他企事业合作单位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由学院与合作单位协商,妥善、协调解决学生住宿问题。
六、学生日常管理
1、校外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由合作单位和学院双方共同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校外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离校前,各系应做好动员和论文布置工作,并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
3、到福建师范大学各合作学院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由学院派出专职辅导员,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轮流值班,配合合作学院共同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七、校外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督导:王銮钦 15005903809
2、学生管理:刘键 13559568366
3、后勤车辆调度:周朱灿18965765765
4、生命科学与化学系:
方幼兰13665968528 戴玉梅15392263989
刘蒙佳15880984056
5、光电信息科学系:
杨文琴15905960062 张荣辉15259436397
6、物联网工程系:陈琼莺 0595-26995552(系秘书)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4年11月5日
主题词:毕业生 毕业论文(设计) 通知
主送:各系
抄送:学工部 后勤管理部 财务部 校外毕业论文(设计)合作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4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