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教﹝2021﹞54号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特组织修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师大闽科 教〔2013〕56号)。现将修订后的《闽南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南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1年7月3日
附件
闽南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推动学生科学引用文献资源,营造诚信学术氛围,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获得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对促进学生恪守学术规范和提高学术创新意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学校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教务处拥有“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管理员账号。管理员可查阅各学院子账号的检测内容、使用日志以及监管其使用情况等。
第三条 检测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该系统,操作账号由教务处分配。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操作者需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该系统只限检测本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不得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各学院对成绩拟评“优”的论文要加大抽检力度。
第四条 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向学生讲清“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的相关要求。学生按照各学院分配的账号登录“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自查检测。
第五条 论文正文文字复制比R(文字复制比:指毕业论文(设计)与比对文献比较后,重合文字部分在对比文献中所占的比例)在25%(含)以下的,视为毕业论文通过检测;论文正文文字复制比在25%-50%之间的,视为毕业论文疑似有抄袭行为;论文正文文字复制比超过50%的,视为毕业论文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第六条 第一次答辩前,论文检测通过、已提交检测报告的学生可参加答辩。第一次答辩前,论文检测未通过的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进行论文修改,直至检测通过、提交检测报告后可申请参加第二次答辩。第一次答辩未通过,且须对论文进行较多篇幅修改的学生,根据答辩组和指导教师的意见继续修改,直至检测通过、提交检测报告后可申请参加第二次答辩。
第七条 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文字复制比应不超过10%,文字复制比高于10%者,取消其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资格。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并向相关学院反馈检测结果。
第八条 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由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其论文进行评审。评审确定为合格的可以参加答辩;评审确定为不合格的由学生继续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以参加答辩。
第九条 “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是避免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性工具,无法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论文整体质量的高低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作出评判。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师大闽科 教〔2013〕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