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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03-20  点击: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2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就我院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创新、创业、创优”三创精神,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构筑“教育、实训、指导、服务”的创业教育工作体系,加大创新创业教育软硬件方面的投入,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氛围,全面开创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培养目标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目标是:结合我院地处闽南侨乡、面向海西的特点,强化对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开展“三创”教育,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

三、组织实施

(一)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全院本科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参与,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面向二、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

3、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4.申报项目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在校期间完成。

5.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三)项目管理

申报立项

1.学院每年上半年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教务部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2.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3.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交至负责人所在系。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积极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学院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

4.各系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填写系评审意见,确定本系申报项目。汇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按评审成绩高低填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统计表》报教务部。

5.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各系评审论证后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立项,由教务部负责登记备案并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国家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教务部组织有关学科专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择优推荐,评审结果报院领导审批,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中期管理

1.项目申请人接到批准立项的通知后,应与教务部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书,由教务部分阶段核拨项目资助经费。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院将组织中期检查,并提出实验与研究改进建议。中期检查后的“中期检查表”应存于项目档案,并及时交教务部备案。

3.项目变更或终止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教务部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并通知执行。

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报告》,并附上验收的必须材料。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由教务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后期管理

1.学院教务部组织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院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2.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系指导小组和专家组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3.学院对各系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并进行计划项目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

四、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部、学工部、团委、财务部、实验中心等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部,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2、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有关院领导和各类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效果分析评价,参与项目的督促和帮助学院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类课程。

3.各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教育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系秘书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初审、材料汇总、档案管理、中期检查、后期结题等具体事宜,做好与教务部的联络工作。

4.教务部、团委、学工部和各系共同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共同负责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管理,共同参与项目的评审和结题;教务部负责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认定。

五、经费管理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上级财政部门下拨资金、学院划拨的项目配套资金。

2.项目资助经费由学院教务部、财务部和项目所在系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保证专款专用。

3.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到项目(组),项目启动后拨5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50%。

4.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院财务部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5.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

6.经核查,对下列情况,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小组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3、管理不善,造成学院财产巨大损失的;4、违反学术诚信,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政策保障

1、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做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学院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及时了解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情况。

2、学院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纳入公共选修课教学计划,完成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将取得相应学分。项目负责人学分不超过4分,其他参与者不超过3分,中途退出项目的学生不记学分。

3、对认真履行项目指导的教师,学院参照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标准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4、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系指导小组和学院专家组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院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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