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12〕87号
各省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85号),为做好我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专家组对各高校上报的工作方案论证结论,经我厅研究,确定福州大学等16所高校参加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参加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高校,应对照教育部专家组论证工作方案的总体意见(见附件2),进一步完善本校工作方案。从2013年开始,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由我厅组织专家论证,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21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财政厅按平均1万/项的标准予以资助,各参与高校应保证每个项目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四、材料报送
1.各参与高校于6月30日前,将申报项目公文、重新修订的工作方案、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报到我厅高教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gdjyc2009@sina.com。
2.各参与高校于9月15日前,将参项目管理办法、项目信息表(附件4)报到我厅高教处,由我厅汇总后统一报送教育部备案。项目管理办法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项目信息表以Excel形式的电子文档方式报送。
五、省教育厅将依据教育部制订的评价方案,每年11-12月对参加计划的高校组织年度评价,评价结果报教育部高教司备案,同时作为核定学校第二年国家级计划项目数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陈爱志,联系电话:0591-87833265,87846780(传真)。
附件:1.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名单
2.教育部专家组论证高校工作方案的总体意见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汇总表
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