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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纸开卷”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1  点击:

各系部: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现就我院改革考试方式、进一步推行“一纸开卷”考试制度作如下说明,并就有关具体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一纸开卷”考试制度的说明

所谓“一纸开卷”,既不是开卷考试,也不同于闭卷考试,是学生在全面系统复习的基础上对课本所学知识进行归纳和总结。它允许学生在考试时携带一张A4幅面纸张(21cm×30cm)(这张A4幅面纸张的正面(或反面)页面内,可事先自行抄写与考核课程有关的内容,以备在答卷时参考使用。至于这一纸纸上记录多少内容、记录什么内容学院不加限制,但规定只能手写,不能复印(打印),只能自行完成不得抄袭他人内容。

二、实行“一纸开卷”考试制度的相关通知

“一纸开卷”对于考查一些特定课程的教学效果具有独特的优点,上学期部分课程进行试点,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取得一定效果。在总结上学期经验的基础上,本学期拟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行“一纸开卷”考试的课程范围

系(部)认定实行该制度更有益的课程。

2、实行“一纸开卷”考试课程的申报程序

由任课教师填写《“一纸开卷”考试课程申报表》,经所属系(部)批准后,报教务部备案确认。

3、实行“一纸开卷”考试课程的申报时间

各系部于2014年5月25日将《“一纸开卷”考试课程申报表》汇总到教务部备案,并由教务部确认最终试点课程。各系部申报的考试改革试点课程数不少于四门(大学体育部、军事教研部、思政教研部可根据部门开设课程情况而定)。

4、关于“一纸开卷”考试的其它规定

(1)实行“一纸开卷”考试的课程,教师命题时须着眼于对学生基础能力、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培养适应性好、能力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避免造成“满书抄,抄满书”的不良考试局面。

(2)实行“一纸开卷”考试,教师出卷须遵循学院制订的考试(核)管理规定。

(3)对于携带超过规定数量的开卷纸、超过规格的纸张或复印件入场考试的考生按违纪论处。

(4)学生入场前,须在所携带开卷纸正面填写课程名称、考生姓名、学号、年级、专业,监考人员须给予审查,对于没有写明以上内容的A4纸张、携带超出A4规格或A4纸为复印件,监考人员必须予以没收。

(5)考试开始后,考生只能查看本人所携带的开卷纸,不准查看其他考生携带的开卷纸,违者按作弊论处。

 “一纸开卷”考试制度是对现有考试制度的创新尝试,各系(部)务必加强管理,在选择好考试课程后,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并在已先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课程特点,适当地不断逐步推广。

“一纸开卷“考试申报表.doc

教务部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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