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教﹝2019﹞168号
为加强校风和考风建设,树立学生的诚信意识,培育班级优良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决定在学生的各种考试中,以自然班级为单位,试行免监考管理。具体如下:
第一条 “免监考班级”的申请条件
(一)本校二、三年级的自然班级。
(二)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严格遵守闽南科技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在申请前一学期各类考试中没有出现过违纪和作弊现象。
(三)申请免监考的班级每学期笔试考试课程不少于2门。
第二条 “免监考班级”的申报程序
申请免监考的班级(以自然班级为单位)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第十周前,召开班级或团支部全体成员会议,认真讨论研究,征得全班同学的同意后,填报《闽南科技学院“免监考班级”申请表》,经辅导员审查、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按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三条 “免监考班级”考试管理
(一)“免监考班级”自批准之日起,该班级所有成员参加的所有笔试考试,不再安排专人监考(跨班级考试科目除外)。
(二)“免监考班级”指定一名联系人(由班长、团支书或学委担任),负责考试组织过程中的联系工作和考试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联系人应认真学习学校相关考务管理文件。
(三)班级联系人负责组织开考前的清场工作,根据考生签到单的座位号安排隔位就座,协助主考教师收发试卷、填写考场记录单,及时报告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
(四)考生提前十五分钟到场,严格遵守闽南科技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五)考试过程中,“免监考班级”内提前交卷的同学应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一并交到讲台桌,按类叠放。因特殊原因需要在考试中途暂时离开考场的,应征得主考教师同意,并由主考教师陪同方可离开考场。
(六)“免监考班级”考试过程中实行全程电子监控。
第四条 “免监考班级”主考教师的职责
主考教师负责“免监考班级”的试卷收发,在开考15分钟内应在考场处理有关考题字迹不清等事宜。开考15分钟后,主考教师可离开考场。在考试过程中,主考教师须不定时巡视考场。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主考教师到达考场,在班级联系人的协助下回收试卷、清点试卷,试卷份数与考生数相符后交至教务处。
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免监考班级”资格。
(一)班级成员提出撤销,经班委会或团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撤销,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的。
(二)实施考试过程中,出现任何一例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现象的。
(三)举报人或巡考人员发现有考试违规并符合事实的。
(四)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五)因其它违纪原因,学校认为必须撤销资格的。
第六条 保持连续一学年及以上的“免监考班级”的奖励措施
(一)对该班级的所有学生颁发“免监考班级”诚信考试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二)一次性奖励班级活动经费1000元。
(三)在“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各级各项先进班集体评比中,给予优先考虑。
(四)在“五四评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先进个人评选中比例提高3%,同时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员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等其他先进个人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
(五)实施免监考的班级在学年综合测评思想道德一项里每人加2分。
(六)在下一年度的各类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中给予优先考虑。
(七)所属班级辅导员在年度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免监考班级”若有考场纪律混乱、发生考试违规现象或被举报有作弊事实并经查实的,作以下处理:
(一)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当事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取消该班级所有成员该学年的所有评优评先资格(除奖学金)。
(三)撤销该班级“免监考班级”的资格,并在全校予以通报,不得再次申请。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