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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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度  第二学期  

教学周
关于印发《闽南科技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点击:

 

闽科教〔202240


各单位:

现将修订《闽南科技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2517日          


          

闽南科技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考试工作管理,完善学业成绩评价,建设良好教风学风,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考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试包括考试、考查等各类考核方式,涉及课程的过程考核与期中、期末考试。

第二章  考试目的与方式

第四条 课程考试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获取教学反馈、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试。学生必须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后的成绩和所得的学分载入学生学业成绩表。

第六条 根据各门课程特点,考试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或一纸开卷)、口试、口笔试结合、技能操作、答辩、论文、作品等多种形式进行。

考试方式一般由任课教师提出、系主任/教研部主任审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2周内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办法与成绩评定办法。

第七条 课程考核要引导学生注重学习过程,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高于60%。

第三章  考试管理与组织

第八条 考试管理

学校实施校、院两级考试管理制度。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人为院级考试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为考试课程的主考教师(公共课由教研部主任指定主考教师)。

第九条 考试组织

期末考试分为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两种情况。

(一)集中考试由教务处组织,一般安排在最后1.5教学周(依据校历安排)完成。

(二)分散考试由开课学院组织。开课学院于考试前2周将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报备教务处,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三)补考、缓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1周完成。

第十条 考表编排

(一)集中考试的课程,按照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开课班级和人数统一安排考表(包括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按隔位就座原则安排考场座位。在时间排序上,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跨专业学科基础课程优先安排。

(二)考表排定公布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由开课学院至少提前三天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考试保障

考试期间,相关部门提前做好电力保障、时钟校准、电铃响铃时间调整、教室卫生清理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期间,考场除开放给学生温书迎考外,不外借。

第十二条 考试巡视

教务处和学院分别组织校级巡考和院级巡考,巡考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员、辅导员组成,按照《闽南科技学院考场规则》(附件1)、《闽南科技学院监考守则》(附件2主要检查监考人员到岗、执行考场纪律等情况,协助处理考试中发生的异常情况。教务处汇总考试总体情况并及时通报。

第四章  考试命题与审核

第十三条 命题依据

考试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 命题原则

(一)科学性。内容表述简明准确,制版规范,文字和插图工整清楚,能够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

(二)合理性。题量和难易适度,区分度和分值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洁准确、便于把握。

(三)有效性。能有效支撑教学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能准确测评学生知识掌握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第十五条 命题要求

(一)同一课程号的试题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因特殊原因(卷库组卷、题库组卷、获批课程教改立项等)需采用不同试题进行考试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系主任/教研部主任审核,并经开课学院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准备一套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修课、专业方向课和实验课的理论部分,准备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两套(A、B)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三)一般情况下,A、B两套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分,同一门课程近三年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30分。

(四)原则上每门课程的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确有需要,经系主任/教研部主任审批后可以增加或减少时间,并在试题上明确标注)。口试时间一般为每人不少于5分钟,操作类考试根据课程要求而定。

(五)开卷考试(含一纸开卷)应注明允许学生携带的材料范围。

第十六条 命题审核

命题人需填写《闽南科技学院试卷命题质量评价和审核表》(附件3),系主任/教研部主任应对试卷的命题内容、格式进行审查并签字。未经学院审查签字的试题不予付印。

第五章  试卷制作与管理

第十七条 试卷制作

试卷制作采用学校制定的标准试卷模板,字体、字号、行距等的编排详见《闽南科技学院出卷规范》(附件4

第十八条 试卷提交

各门课程的纸质版与电子版试卷(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于考试前三周报送教务处。

第十九条 试卷印刷

(一)教务处从 A、B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将样卷送交文印室印刷。试卷印刷份数为考生人数与备用卷份数之和。考场数在3个以下的,每个考场加2份备用卷;考场数在3个及以上的,每个考场加1份备用卷。

(二)文印室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样卷按要求完成试卷印刷,确保试卷印刷质量。试卷印刷期间,负责现场管理和人员进出、试卷进出登记,完成多余试卷的现场销毁工作。

第二十条 试卷装订

教务处安排专人到文印室接收已印刷好的试卷,送到试卷收发室,并完成试卷装订、清点、封装、上架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试卷收发

(一)试卷一般在考前1小时内发给监考人员。试卷分发必须要有管理人员和领取人同时在场,并做好试卷交接签收工作。

(二)每个考场的试卷在考前5分钟在考场当学生面拆封。

(三)考试结束后1个小时内,监考人员将试卷材料按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分类整理后送交试卷收发室。

(四)任课教师(教研部)在考试结束两天内到试卷收发室领取所任班级试卷进行评阅。

第二十二条 试卷归档

(一)试卷保管

期末试卷材料由课程开课学院保管,通识选修课的期末试卷材料由通识教育学院保管。

(二)所有的试卷档案教学班归档。试卷档案盒包含学生试卷和试卷册附录袋。试卷册附录袋归档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

1.闽南科技学院试卷命题质量评价和审核表1份;

2.试卷样卷评分标准各1份;

3.考核方案(非试卷考试)1份

4.考生签到表1份;

5.学生成绩单1

6.学生日常考查成绩记录单(点名表)1份;、

7.试卷分析表(按卷面成绩单对教学班进行试卷分析)1份

   (三)试卷材料装订要求

1.学生试卷。若试卷分为试卷纸部分和学生答题部分的,只需存档学生答题部分。非笔试课程考核须提交学生口试视频、论文、作品等材料

2.试卷、论文等材料,按学生成绩单顺序归档;若是视频或作品,请刻好光盘。

3.各任课教师到二级学院装订好试卷册,把试卷册附录袋与试卷册装入试卷档案盒,若是论文纸质材料或视频、作品光盘版材料直接装入试卷档案盒,系主任/教研部主任审核无误后,上交至教学秘书。

4.试卷册封面、试卷册附录袋封面及试卷档案盒封面要求各栏目填写工整。

(四)试卷材料归档方法

1.试卷档案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分学期、分教学班进行保存,学院应通知本学院任课教师在本学期前6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集中保存于学院指定的地点。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2.保存的试卷要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册封面、试卷册附录袋、试卷档案盒分装,并按封面要求填写清楚应填栏目。

3.试卷材料档案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4年,超过期限后的由各学院自行销毁。

第二十三条 试卷保密

考试各环节(命题、审题、交题、印刷、保管)中,凡是接触试卷的涉密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考前如发现考题泄露,要及时报告,同时采用紧急措施,启用备用卷考试。

第六章  试卷评阅与评价

第二十四条 试卷评阅

开课学院负责阅卷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课程考试试卷按时按要求完成评阅。教师必须严格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答卷,阅卷要求按照《闽南科技学院阅卷规范》(附件5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成绩评定

(一)学生修读某门课程,总评成绩60分为及格线,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具体评定办法参照《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课程包含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两部分内容的,按一门课程评定成绩,但应含理论和实验两个部分成绩。

第二十六条 试卷评价

教务处、学院、教学督导组等单位组织对评阅过的试题答卷进行抽查,了解命题、答卷、评卷及归档情况。

第七章  成绩录入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具体参照《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课程修读或实践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成绩录入备注栏应按相应类别标记:

(一)获批准课程缓考的,备注“缓考”;

(二)被认定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备注“缺考”;

(三)事先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的或参加考试但不交试卷的,备注“缺考”;

(四)被认定为考试违纪、作弊的,分别备注“违纪、作弊”。

第二十九条 成绩录入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确因成绩有误需要更改者,由任课教师填报《闽南科技学院成绩更改申请表》(附件6、经开课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更改。

第八章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闽南科技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闽科教〔2020〕184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闽南科技学院考场规则

2.闽南科技学院监考守则

3.闽南科技学院试卷命题质量评价和审核表

4.闽南科技学院出卷规范

5.闽南科技学院阅卷规范

6.闽南科技学院成绩更改申请表

 

 

 

附件1

闽南科技学院考场规则

第一条 未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入场后听从监考人员指导,按指定座位入座,保持安静。迟到30分钟禁止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第二条 凡遇闭卷考试科目,考生除应备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和通讯工具,或具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入座,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不允许自带。如发现桌面上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应立即报告监考教师。

第三条 如遇考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时,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对试题中的疑难问题发问。

第四条  考试期间,考生一律不许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陪同,方可外出。

第五条  考生在考场上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传接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交卷后亦不得取回涂改,否则以违纪或作弊论处。

第六条  要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第七条  凡违纪或作弊者,监考人员应当做好事实认定并送交教务处。

 



附件2

闽南科技学院监考守则

第一条 监考人员必须在规定考试时间10分钟前到达考场,并自始至终在考场内认真执行监考任务。监考过程中,不得做读书看报、批阅试卷、玩手机、随意离开考场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 考试前监考人员必须对考场进行清场,要求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坐,凡不合要求者,有权调动座位。

第三条 重点检查证件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全部考生的证件核验无误后方能发放试卷。

第四条 引导考生将个人物品放到指定位置,手机必须关机统一放到讲台。

第五条 试卷下发前认真检查是否与本场考试相符,若存在问题,请立即与教务处联系,并维持好秩序,等待解决方案。

第六条 务必检查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上是否填写年级、专业、学号等信息,告知考生上述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第七条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可予答复。

第八条 以预防违纪行为发生为目标,发现存在作弊动机的考生要及时制止,多次制止无效者,可令其退出考场。若确有违纪舞弊行为,要收好违纪作弊的事实材料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闽南科技学院考生违纪作弊记录表》,送教务处。如发现学生违纪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 考试结束前10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考试剩余时间,考试结束后,立即让考生停止答题,确认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数量无误后填写考场记录单并签字后交至试卷收发室

第十条 监考人员处理问题有困难时,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附件3

 

闽南科技学院试卷命题质量评价和审核表

   —    学年第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通识课程 □ 专业课程 实践课程

课程性质

□必修课  □选修课

任课教师


课程归属学院


年级专业

(班级)


命题方式

(打√”

□ 集体命题   □ 题(卷)库抽题  

□ 任课教师自命题 □ 其他方式

题型及

分值比例

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部分

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部分

要求较高并具有相当难度部分

%

%

%

覆盖面

(打√”

□覆盖大纲

全部章节

□主要章节

□小部分章节

□有超大纲内容

难易度

(打“√”

□难

□较难

□一般

□容易

与学校提供参考格式

(打“√”

□一致 □不一致(说明原因:)

草稿纸(打“√”

□需要

    □不需要

考试方式

(打“√”

□闭卷 □开卷 一纸开卷

□其他(请具体注明______

(上述相关内容由命题人填写)命题人(签字):

命题质量审核

审核项目

评价

(打“√”

审核项目

评价

(打“√”

试卷整体质量:(打“√”

 

□优 □良 □中 □差

符合课程大纲要求

□是 □否

试题图文表述准确无歧义

□是 □否

题量适当

□是 □否

评分标准具体可操作

□是 □否

 

审核人系主任/教研部主任

(签名):

 

 

          年    月     

    

难易适中

□是 □否

AB卷基本要求一致

□是 □否

题型适当,分值合理

□是 □否

排版规范

□是 □否

试卷是否可用于课程考核(打“√”

同意 □不同意

其他说明:

是否同意

系主任/教研部主任意见

(打“√”

同意

 

不同意

命题材料

(打“√”

命题原件(含答题卷、A、B

参考答案及评价标准A、B

试卷命题质量评价和审核表

审核人二级学院院长

(签名):


 

(学院盖章)  年   月   

               注:此表随试卷等课程考核资料一同归档。 教务处制







 

附件4

闽南科技学院出卷规范

第一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准备一套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修课、专业方向课和实验课的理论部分,准备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两套(A、B)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一般情况下,A、B两套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分,同一门课程近三年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30分。系主任或教研部主任应对试卷的命题内容、格式进行审查并签字。未经学院审查签字的试题不予付印。

第二条 试卷的字体要求:大题号为四号黑体;题目和正文为小四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数字、字母及其它字符用“Times New Roman”字体。行距要求:1.5倍行距。页码要求:页脚中间添加页码及总页数。编号要求:大题号一律用“一、二、”等编号;题目一律用“1.2.”等编号;选择题中的选项一律用“A.B.”等编号。在大题号后要注明总分值和每题分值,如“一、名词解释(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第三条 所有内容的字体颜色为黑色。若有图片,背景色不能太黑。若试题内容中带有图片或者用公式编辑器打印的公式,请确保内容的清晰度,避免印刷出来看不清楚。

第四条 在试卷第一面和第二面的页脚上分别对《课程名称》进行更改。(因试卷双面印刷,已经把页脚设置成奇偶页不同,因此需对页脚上的《课程名称》进行两次修改。)

第五条 模板中的X为代号,请出卷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为了试卷版面更加清晰美观,请把多余的空格删除掉。

第六条 出卷教师应把试卷上的年级、专业、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日期、任课教师等内容填写清楚。如同一门课程涉及不同年级专业,可将年级: 专业: 这一格式更改为年级专业: 文字内容请填写在下划线的中间位置,并尽量调整各行长度,使这三行的末端齐平。

第七条 试卷上的考试科目请按照课程名称填写,不要填写教材名称。

第八条 试卷上的“考试形式:开/闭卷”根据实际情况删掉不要的选项。若考试形式为一纸开卷,请在试卷上的考试形式上填写一纸开卷,切勿只写开卷二字。

第九条 如需在答题纸上作答,则无需在试卷上留出答题空隙,并在统计总分表格下添加“★ 注:请将答案全部填写在答题纸上,否则视为无效。”,答题纸上标明A卷和B卷。试卷中各题的得分表格可删掉,并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增加。

第十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准备一套试卷,出卷时请将试卷类别中的A卷改为通识教育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以便识别。

第十一条 由于试卷采用双面印刷,请注意上下跨页题目。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各小题间无需留空行隔开。

第十二条 参考答案需标注清楚学年学期、年级、专业、考试科目,并插入页码,页码采用X页,共X页的形式(字体大小为五号)。

第十三条 整个文件夹以年级专业-《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命名。  

第十四条 如需要教务处提供草稿纸,请出卷教师在提交试卷时告知。







 

附件5

闽南科技学院阅卷规范

第一条 试卷评阅使用红色签字笔批改,根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采用得分制评阅,所有得分均为正分(最多保留一位小数)。

第二条 选择、判断、填空等客观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得分统计后置于大题题号前。

第三条 简答、论述、计算、案例分析等主观题,根据评分标准对记分点进行逐一判定。在得分点处打“√”并在其右侧标记得分;若无任何得分点,评为完全错误则打“×”,得分统计后置于大题题号前。

第四条 论文、作品等的评阅按评分规则评阅。

第五条 评阅应认真仔细,阅卷过程中出现评分错误需修改时,用单横线“—”划掉原评阅标记或错误得分,重新评阅后签名。不得直接在原评阅标记或得分上涂改。禁止使用涂改液进行涂改。

第六条 试卷评阅完毕且检查无误后,在卷首得分栏填入对应大题的得分,并统计试卷总分。试卷总分须等于各个得分栏的分数之和。

第七条 阅卷教师按照所评阅的试题情况,在卷首得分栏对应题号的签名栏签署全名。若同一本试卷中,阅卷教师所评阅的试题相同,则在第一份试卷签署全名,其余试卷可不签名。

第八条 试卷评阅后要进行复核,并在第一份试卷的复合栏签署全名。







 

附件6

 

闽南科技学院成绩更改申请表

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性质


学年学期


开课学院


任课教师


学号

姓名

年级

专业

原报送成绩

更改后成绩

评成

考成

成绩

评成

考成













































更改备注:此次共修改  条信息(可附页)

在相应栏目打“√”,附更改成绩依据备查:如试卷、课程论文、作业、平时记录等)

1.试卷批改错误 □

2.试卷统分错误 □

3.期末成绩录入错误 □

4.平时成绩录入错误 □

5.其他

任课教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在相应栏目打“√”)

1.学生原始成绩单 □

2.学籍系统成绩更改 □

操作人:  修改完成时间:      

备注:1.学生成绩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教师在统分、成绩登录时要仔细核对。一旦成绩需要更改,教师须填写此表。2.此表原件由教务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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