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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1  点击:

各系、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开展2016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依据

《2016级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说明》(附件1)和《2016级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说明》(附件2)经相关单位充分酝酿,5月18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5月31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以下简称《修订说明》。

二、修订范围

学院现有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含“土木工程”专业)和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均需进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请各专业根据《修订说明》,开展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三、相关说明

1.2016级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文字说明文档”,类目有所变化,主要体现为增加“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主干学科及核心课程”、“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要求”等内容,调整“课程体系”内容,具体参看(附件3)。

2.2016级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表”模板(附件4)中,通识课程和实践环节部分课程由教务部统一填写,其他课程由各专业填写。其中,没有标注的通识必修课的开课学期,由各专业根据《修订说明》调整,并与相关开课部门协商后确定。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系负责人要牵头,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要共同参与修订。

2.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和吸收院内外专家、用人单位、毕业生的意见建议。   

3.附件可在教务部网站下载。教务部将组建工作QQ讨论组,相关人员亦可在讨论组共享中下载附件内容。

4.教务部联系人:曾富珍,联系电话:13960322722,QQ:65143682。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3日前,各系修订或编制形成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一稿。

第二阶段:6月10日前,教务部组织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稿,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系。

第三阶段:6月17日前,各系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二稿,在教务部审核的基础上完善并形成人才培养方案三稿,报教务部汇总。

第四阶段:6月24日前,经教学工作委员会或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形成培养方案定稿。

附件:附件1:2016级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说明.doc

      附件2:2016级专业起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说明.doc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文字说明文档模板.doc

   附件4:《专业教学计划表》模板.xls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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