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闽科 教﹝2013﹞41号 各系: 为认真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及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请各系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关于2009级本科毕业班教学活动安排的通知》要求、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面做好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工作。 (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核 1、未修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所要求规定学分者; 2、公共选修课不满8学分者,含公共艺术类课程2学分; 3、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 4、体育成绩未达到大学生健康体质标准者; 5、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者。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1、未取得本科毕业资格者; 2、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者; 3、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 4、在学期间,经确认考试(考查)有作弊行为受到处分者; 5、在学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二、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5
月10日
前
|
从教学管理QQ群下载毕业生审核操作步骤说明进行初审。填写2013届应修实修学分比对表,表格见附件1。 |
5
月15日
前 |
将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按教务部规定格式将电子版成绩发送教务部导入系统。 |
6
月1日
前 |
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纸质和电子表格各一份,纸质的名单须经教学秘书签字后)报送我院教务部,表格见附件2。 |
6
月3日
前 |
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议工作,拟定能够获得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由分委员会主席在《获得学士学位名单》和《未获得学士学位名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后,与电子表格一同报送教务部,以便统一汇总并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最后审定。《获得学士学位名单》和《未获得学士学位名单》表格见附件3和附件4,A4纸横向打印。 |
6
月5日
前 |
毕业生的学籍成绩表一式两份送教务处盖章后,一份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归档案室存档(档案室存档可以在9月份前打印)。教务部复审确定第一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打印名单。 |
6
月12日
前 |
符合《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的学生,需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受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各系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表格见附件6),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部,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补授予学位。 |
三、结业、延期毕业办理 (一)结业 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但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按结业处理,结业生必须按时办理离校手续。结业的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返校办理重修。重修后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或学位)证书日期按发证日期填写。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结业证书原件; 2、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7); (二)延期毕业 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结业生,可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申请延期1年或2年毕业。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必须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延期毕业审批表》(附件5)报送时间截止到
6月
10日
。并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学院按在校生进行管理,并具有学籍。延期期满时达到毕业要求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对待。学生毕业时修业时间按实际起止年月填写,学制均以标准学制计。 四、工作要求 毕业生资格审查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系秘书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特别是对转学、复学、转专业、留级、延期毕业、更换姓名等特殊毕业生要进行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学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和相关信息数据的注册工作涉及到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及时传达到每位学生,确保万无一失。
附件: 1、2013届应修实修学分比对表 2、2013届暂不毕业学生名单 3、2013届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名单 4、2013届毕业生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名单 5、《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延期毕业审批表》 6、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受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7、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备注:相关附件电子版材料已上传至教学管理QQ群以供下载,不再随本通知下发。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毕业班 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通知 主送:各系 抄送:院领导 院办 学工部 财务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3年5月7日印发 毕业资格审查附件表格.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