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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3  点击:

师大闽科 教201260

各系部、2012届毕业班学生:

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规范管理,严谨操作,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及我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条件

我院2012届毕业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达到最低毕业学分要求者,可准予毕业,并颁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给予毕业

1、所获得总学分不满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所要求的最低学分者;

2、公共选修课不满8学分者,其中公共艺术类课程2学分;

3、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

4、体育成绩未达到大学生健康体质标准者;

5、留校察看未解除者。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未取得本科毕业资格者;

2、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者;

3、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

4、在学期间,经确认考试(考查)有作弊行为受到处分者;

5、在学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过留校宽察看处分者。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学籍处理情况

(一)结业:

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修满规定学分,达到结业条件的,可申请结业(表格见附件1),发给结业证书,在结业后延长至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六年),重修课程或毕业论文合格者,达到毕业条件的给予换发毕业证书。在最长的修业年限内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将作永久结业处理。结业生需要重修课程的要填写毕业生离校后重修申请表(表格见附件3)

(二)降级:

课程学分未修满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提出延长修业年限降级申请(表格见附件2),经审批后,允许其在学院继续学习,编入下一年级就读,跟随下一年级接受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审定,申请降级延长学制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毕业的,可申请再降级或“离校后申请重修”,但累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三)退学、肄业:

在规定的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符合毕业或结业条件,而不愿意继续学习者,可申请退学。达到肄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肄业证书。

三、结业生换证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符合毕业条件的结业生随时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教务部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时间给予换发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上将以结业换证形式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结业证书原件;

2、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4);

四、证书发放

符合毕业条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并办理好离校手续的学生,由系秘书到教务部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要求学生凭个人身份证亲自签字领取。未办好离校手续的毕业生,暂不发放有关证书,证书交回教务部,待其办妥离校手续后,由学生本人携带离校手续单到教务部领取证书。

五、在线即时电子注册

1201271前教务部将修满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历信息以及未修满课程的结业生信息,上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71开始,已领取毕业证书及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的学历证书或结业证书电子注册的有关信息。

2、学历数据完成在线注册后,向社会公布,且无法进行修改。

六、资格审核要求

1、学生应于610前向我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上交教务部。相关附件电子版材料已上传至教务部网页以供下载,不再随本通知下发。

2、各系应于65前,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纸质和电子表格各一份,纸质的名单须经教学秘书签字后)报送我院教务部。

3、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63前组织审议工作,拟定能够获得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由分委员会主席在《获得学士学位名单》和《未获得学士学位名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后,与电子表格一同报送教务部,以便统一汇总并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最后审定。《获得学士学位名单》和《未获得学士学位名单》从教学管理QQ群中下载规定表格,A4纸横向打印。

符合《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的学生,需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受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5),经各系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615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部,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补授予学位。

4、毕业生资格审查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系秘书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特别是对转学、复学、转专业、留级、降级、延期毕业、更名等特殊毕业生要进行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学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和相关信息数据的注册工作涉及到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位辅导员及时传达给每位学生,确保万无一失,以免错过电子注册时间,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关工作。

教务部联系人:蔡建钦老师    办公电话:0595-86654341

附件:1、学生结业申请表

2、学生降级申请表

3、毕业生离校后重修申请表

4、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5、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受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毕业生  资格审核  通知                             

主送:各系、部                                             

抄送:院领导   院办   学工部   辅导员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25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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