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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青年教师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4  点击:

师大闽科 教【2011】29号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中青年教师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

为加强教师课堂教学基本功训练,实现我院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发展。经研究决定,本学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观摩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尚未开设过公开课(含2010年新聘)的中青年教师。

2.学院首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及2010年度课堂教学评价前5名教师。

二、日程安排

(一)第一阶段:

3月28日-4月15日,尚未开设过公开课(含2010年新聘的)的中青年教师开展观摩课活动。

3月21日前,各系、部确定本单位的观摩课主讲教师,并将名单(填报格式见附件)和观摩课教学日历报教务部。教务部将各系、部观摩课主讲教师名单汇编成册,下发各教学单位。

3月28日—4月15日,学院(系)、公共课教学部门组织本单位教学观摩活动,学院领导、督导组、教务部将根据安排表随机随堂听课。
   (二)第二阶段:

4月18日-22日,学院首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及2010年度课堂教学评价前5名教师到教务部上报观摩课时间。

5月上旬,学院首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及2010年度课堂教学评价前5名教师开展课堂教学观摩活动。

三、组织形式

(一) 第一阶段教学观摩活动以系、部为单位开展,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本系、部教学观摩活动的组织实施,并将听课教师人、次数及讲评结果报教务部;第二阶段教务部统一安排并公布开课安排。
 (二) 由各系、部教研室组织中青年教师观摩教学的课堂点评、交流经验,以推动教学研究工作,促进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四、其余事项:

1.教务部协助系、部做好教学观摩活动的组织安排,确保相关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2.部分课程可能会有调整,请及时到教务部主页“教务公告栏”查询准确课程信息。

3.中青年教师(含辅导员)本学期教学观摩次数每人不少于4次(第二阶段教学观摩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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