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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  点击:


闽科教﹝201844

  

各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决定开展2018年度专业设置和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原则

1.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行业需要,积极参与“新工科”建设。

2.有利于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形成合理的学科专业布局。

3.就业形势较好,有利于突显办学特色和优势,提高办学效益。

4.不得申报福建省负面清单专业。

二、申报材料

按照“2018年度申报专业提交材料清单”(附件3)执行。

三、申报要求

1.拟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

2.同一教师在本省高校担任专业第一带头人不得超过2个。信息可在:

http://www.fjedu.gov.cn/html/jglb/gdjyc/xkzy/2018/04/19/834f78e8-89a9-4384-b366-d7d5be920c7a.html查询。

3.坚持专业设置的标准。应从本系的师资、实验实训等办学条件出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保证办学的基本条件。

4.应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合理申报新增专业,加快淘汰老旧专业。

5.连续五年未招生且已无在校生的专业应申请撤销。

四、申报时间

1.各项申报材料于2018年72日前报送教务部。

2.7月5日前,教务部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3.7月12日前,在教务部网站进行公示。

4.7月20日前,完成教育部网络平台申报。

5.7月25日前,报送福建省教育厅。

五、其他

教务部联系人:曾富珍老师13960322722。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电子版材料可在教务部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

2.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3.2018年度申报专业提交材料清单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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