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121号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正常进行,现开展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概况
1.学时:公共选修课为24学时;
2.学分:2学分;
3.上课时间:2-13周,康美校区:星期一晚上、星期三晚上;美林校区:星期二晚上、星期四晚上。
二、申报时间
2018年12月29日-2018年1月18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艺术类课程可适当放宽要求);
2.若申报的课程不是第一次开设,该门课程的上一轮学生课堂测评分数应不低于课程所归属的二级学院课堂测评平均分;
3.申报的课程应具备科普性、通识性、欣赏性等特征,对选修学生不应有主修专业知识的限制;
4.申报的课程必须有课程大纲、课程简介、教材(参考书)及考核方案,教师必须有教案(首轮开课的教师应有详案);
5.申报教师的资格及其开设的课程(开设的课程原则上不提倡跨学科,如有跨学科申报课程,请提供相关开课资质证明),须经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
6.申报教师当学期所担任的课堂周学时不得超过15节(不含系数);
7.鼓励开设福建文化尤其是闽南文化、华侨文化、学生创新思维,高数(研究生方向)等课程;
8.根据下学期排课任务测算,课堂教学周学时不满8节的老师应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
四、申报步骤
1.登陆学籍系统“调停课与公共选修课申请”栏下的“校公选课申请”,进行网上申报;
2.打印申请表(附上课程教学大纲),交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
3.将审核签字后的申请表及课程教学大纲(纸质版及电子版)交往教务部备案。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