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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1  点击:

教务〔2019〕19号

 

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9〕4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组织推荐2019年度泉州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以企业(行业)、院校为单位组织申报。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企业(行业)、院校具备的申报条件必须符合《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的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优秀技能人才,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奖(技能大师)称号的;  

2.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对技术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3.具有绝技绝活,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同时,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二)依托职业院校建立工作室,职业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工作室成员配置:工作室成员组成,除技能大师外,一般至少再配备两人,配备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具有新成果、绝技、绝活,或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技法,解决过本职业(工种)重大技术难题的经历;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或相关工种经历。

二、申报名额

2019年度,我校可推荐申报泉州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1-2个。

三、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单位进行推荐,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工作室名称(格式为“泉州市+申请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院校的有关情况说明和支持措施(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由单位组织撰写,不少于2000字(报告格式见附件2),一式三份。

(三)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征求意见表(附件3),一式三份。

(四)申请单位的法人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市级以上获奖证书、技术认定、技术创新、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一式三份。

(五)申报单位应参照《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绩效评估表》(附件4)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连同(二)(三)(四)材料,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一)单独提交。

(六)各单位须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在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主管部门的公章,并统一填写《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附件5),一式三份。其中“主要业绩”将作为工作室宣传的内容,要求200字以内,突出工作室专长、业绩,彰显特色。

(七)各单位应于3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统一报送教务部戴细梅老师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847700959@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知晓度、关注度,符合条件的单位要积极申报。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泉委人才〔2018〕17号)文件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强指导、组织、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帮助优秀的候选对象认真梳理总结,形成高质量的推荐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过程公平公开,结果客观公正。

(三)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材料要求和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附件:1.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请报告(格式)

3.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征求意见表

4.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绩效评估表

5.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6.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9〕40号)

7.泉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9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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