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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点击:

教务〔2019〕144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4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如实编撰年度报告。编撰要求见附件2,并填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2.请各二级学院将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表(统一命名为“2019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学院)”和“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学院)”)纸质稿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1月6日前交教务处实验中心赖婕妤老师,电子稿发送至:727353640@qq.com。

3.各二级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特色工作可直接发送电子稿至727353640@qq.com。

4.请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根据《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本科高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务〔2019〕102号)要求,落实学校复查时提出的安全隐患,并填写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4)。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2.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编写提纲

3.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4.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教务处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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