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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8  点击:

 教务〔2020〕3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办公室关于2019—2020学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闽科办〔2019〕25号)的精神,为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实验室环境与设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和强调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实验室环境与设施安全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闽科〔2018〕96号)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各自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方面的管理,认真查找并消除安全与火灾隐患,确保人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安全。

二、切实做好实验室放假前的安全检查

放假前,各二级学院要组织一次对所管理实验室的全面安全与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与火灾隐患。

检查重点是:

(一)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对存在火灾隐患须及时报告、及时消除。

(二)实验室内的水、电、气线路是否完好,各种开关是否能安全关闭,对存在的问题,在放假前应及时维修,消除安全和火灾隐患。

(三)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毒品、易燃易爆品存放和压力容器保管和存放情况,确保按规定存放。

(四)实验室门窗是否完好,发现破损应及时报修,保证假期安全。

放假时间:

(一)学生放假时间与新学期报到时间

1.2020年1月11日~2月14日为放假时间。

2.2020年2月15日报到,2月17日(星期一)正式上课,补考时间为2月17日~2月21日。

3.2020年2月15日至2月16日发放教材。

(二)教师及行政人员放假及新学期报到时间

1.教师2020年1月11日~2月14日放假。

2.行政人员2020年1月11日~2月14日期间安排值班和轮休,2月14日报到;临时性工勤人员应全员上班。

三、认真落实并做好开学前实验教学准备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在放假前组织全体实验室人员对现用仪器设备、物品等进行清理,及时检查、维护,确保节后上课时能正常运行。

望各二级学院认真按照要求,将安全检查工作落实,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学校办公室关于2019—2020学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闽科办〔2019〕25号)

                                

教务处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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