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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8  点击:

教务〔2020〕73号 


 各单位:

现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215号)附件3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2020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福建省技能大师。

3.在我市或本地区特色产业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行业内认可,在全市或本地区有较大影响。

4.近5年来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所带学生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的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可推荐申报。

)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制定“师带徒”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传、帮、带,使技术技能得到传承,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二、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推荐申报报告。各单位应出具推荐申报报告,含拟建项目情况报告,建设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计划目标等。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操作技术方法改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证明材料,以及科技进步奖项、国家专利、职业技能竞赛等获奖情况。

(五)带徒协议。师徒双方签订一年以上带徒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情况。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必要条件情况。

(七)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的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获得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

(八)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四)至(八)项材料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推荐申报报告一式四份,《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详见附件1、2)一式四份,单独提交。

各单位请于9月21日12:00前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戴细梅老师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jwc@mku.edu.cn

 

附件:1.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汇总表

2.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关于组织推荐

 2020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泉人社2020215号)

 

                    教务处          

20209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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