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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学年度 第一学期
教务〔2021〕71号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21〕7号)的文件精神,请各单位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排查大整治。
一、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疫情防控和复学复课的总要求,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强化危化品、电气电路、防台防汛等领域安全治理,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要求,确保实验室暑期安全,开学安全。
二、排查范围
主要是各实验室及科研实验室。特别是暑期有做毕业论文的、暑期有开展学科竞赛的、实验室有精密仪器需要维护的、设备用电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废液储存的实验室。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 指挥部关于切实
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21〕7号)
教务处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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