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98号
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我校须于11月15日前在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在线完成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为了推动采集工作有序进行,保证采集任务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一、工作安排
本次数据采集填报实施第一负责人负责制。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各责任单位按照所分解的任务(见附件2),确定数据采集责任领导和填报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教育部评估中心2021年修订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见附件4)后,数据填报人员以“填报用户”登陆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s://udb.heec.edu.cn/passport/login.html,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录入数据。各单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见附件3。
2.需要协助单位(各二级学院均为所有数据采集工作的协助单位)提供的数据项,由协助部门按照责任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需签字、盖章)给责任部门。
3.责任部门负责审核数据,审核中如发现的问题,要求填报人员及时修正数据;如属协助部门提供的数据,要及时与协助部门沟通,达成一致,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责任部门审核无误后,在国家数据平台内,以“审核用户”审核、提交数据。附件2的采集任务分解表内,有两个责任单位的表格,国家平台内由第一个责任单位负责审核、提交本表数据。
5.教务处汇总各部门上报的数据,报学校领导统一审定。
6.数据经学校领导审核确定后,由教务处负责在“高等教育质量国家数据平台”内提交教育部。
二、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各单位填报阶段(9月29日—10月24日)
1. 9月29日-10月10日:各相关采集责任部门完成8个“基础数据”表的数据填报与审核,不能延误。
(1)10月4日前:党政办公室完成“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和“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的填报与审核。
(2)10月6日前:教务处完成“表1-4-1专业基本情况” 的填报与审核。
(3)10月10日前:
人事处完成“表1-5-2 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 的填报与审核。
教务处完成“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表1-7-2科研基地”、“表1-7-3 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的填报与审核。
2.10月11日-24日:各责任部门完成其他表数据填报与审核。不涉及基础数据表的固定表,可于9月29日开始填报、审核。各单位在完成数据填报后,还应根据所填报的数据,并参考2019-2020学年学校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模块,总结和凝练本单位在相关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凸显特色和亮点,形成综述报告,于10月24日前提交到教务处。
第二阶段:学校审核上报教育部采集数据阶段(10月25日—11月15日)
1.10月30日前:教务处将所有数据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教务处向需要完善数据的责任部门反馈校领导审核意见,并退回相关表格。
2.11月10日前各责任部门按校领导审核意见完善数据(填报、审核、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文件(需签字、盖章)),
3.11月15日前:教务处将所有数据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在“高等教育质量国家数据平台”内提交教育部。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工作,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国家监测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是福建省教育厅进行专业评估的基础数据。
2.各责任部门要按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
3.各相关单位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各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要认真阅读、领会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编印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按要求采集数据,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工作。
本次数据采集包括责任部门填报、审核、提交数据及学校审核、提交数据均在国家数据平台内上进行。除国家数据平台外,各责任部门还要另外提交数据的电子版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学校通过国家数据平台收到的数据,为责任部门审核无误的数据。
4.务必注意数据统计的时间点:
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其中,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按照时点值统计当时发生数。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 8 月31日。
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年的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微调。
5.数据采集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填报数据过程中交流平台:
(1)“数据采集工作小组”QQ群号:277281735
(2)教务处联系人:庄晶杰,联系电话:0595-86654341
附件:1.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责任分解表
3.各单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4.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备注:相关附件请到“数据采集工作小组”QQ群下载。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