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9号
各学院:
为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的培养,同时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附件1),现就做好我校实习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学院平台系统专员
为了方便分配院级平台帐号,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平台数据报送,并填写《平台系统专员信息报送表》(附件2)于2023年2月24日前发送至邮箱181424964@qq.com。
二、数据报送内容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报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请登录平台查阅。注意事项如下:
1.实习类型:
(1)认识实习:
①专业认知(0.5学分);
②每学期的实践教学活动项目(课程名、学分以实际为准)
(2)专业实习(如:专业调查、就业调查)(1学分);
(3)毕业实习(6学分)。
2.数据填报范围:
请各学院于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数据填报工作,填写《实习监管数据模板》(附件3)后上传至系统,后续数据按要求更新。
(1)2023年3月15日前,请上报2022-2023学年、全体本科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
(2)从2023年4月1日起,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3年4月更新上传2023年3月31日之前结束了的实习。
(3)若有漏报,请及时在接下来的月份补报。例如,2023年4月21日实习结束,但是在2023年5月忘记上报,应当在2023年6月及时补报。
3.其他事项具体详见系统中“实习数据上报须知”。
三、其他
1.工作方式
教务处将通过“实习交流群”工作QQ群(群号:228506244)与各学院平台系统专员进行工作沟通与协调。
2.时间安排
(1)教务处定于2023年2月24日,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平台专员信息报送表联系专员,建立各学院帐号。
(2)各学院平台专员根据填报要求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填报,教务处审核后上报上级部门。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2.平台系统专员信息报送表
3.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4.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学校用户
5.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