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86号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 公安部令第28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 〔2017〕87 号) 、《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厅函 〔2017〕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202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经全国教育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分为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奖惩制度等部分内容。以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中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管理为例,要求实验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防火门达标且安装合规,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实验室在使用期间,不应锁闭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或采取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措施,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标识;应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应完好、清晰,不应被遮挡;安全出口、公共疏散通道上不应安装栅栏或采取技术措施保证火灾发生时内部所有人员能随时打开;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现转发给你们,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发布教育行业标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规范》的通知(教发函〔2023〕68号)
2.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