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一榕,艺术设计学院2022级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生(学号:12276****003),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休学时间:2024年4月5日-2025年4月4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学生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情形的可予退学处理。
2025年3月3日,辅导员与学生取得联系,学生微信回复要退学。此后,辅导员多次通过微信等方式联系学生提交退学申请材料,学生回复信息表示“好”“我尽快”,但一直未提交退学材料。
学校已于2025年5月14日将《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寄送学生户籍所在地(物流显示已投至鞋架)。由于学生本人和家长未及时到校办理复学手续,现将《拟退学处理告知书》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5年6月20日至6月29日。学生可在公告期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学校将依规给予退学处理。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康美镇康元路8号明德楼209室,邮政编码:362332;联系电话:0595-86654341;联系人:龚老师。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