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5〕63号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确保开学初教学工作平稳有序、新学期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期总体教学安排
1.根据校历安排,在校生9月13-14日报到,9月15日正式上课。2025级普通本科新生9月20日报到,9月21日-30日、10月9日-12日安排军训及入学教育,10月13日正式上课。2025级专升本新生9月20日报到,9月22日正式上课。
2.本学期课堂教学周为16周,各门课程必须在教学周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不多上、不少上)。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或学校重大活动停课(集中性校外实践教学、迎新、校运会等),由教务处协同各学院批量处理停课和补课。
3.各专业的综合实训、课程设计等安排在实训周(机动周)完成。
4.全校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在第10、11周,全校期末复习考试安排在第19、20周。
二、补考(缓考)安排
上学期课程补考(缓考)安排在开学第1周进行,各学院要通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告知学生按时参加补考(缓考)。考试结束后及时登录成绩,以免影响学生后续重修报名、毕业班学业审核等重要环节。具体考表另行公布。
三、微专业教学安排
2025年秋季学期起,面向非毕业班试点开设微专业,微专业课程安排在周末上课。具体通知另发。
四、开学初主要教学工作及要求
1.开展学期初教学运行情况检查。本学期课表正式发布后原则上不作调整,第1周不得调停课。各学院要在开学第1天组织检查师生到课、教学基本文件准备(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等情况,教务处会同质量管理与评估处组织常规教学巡查,确保教学运行有序。
2.组织上好“开学第一课”。各学院要会同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处、医务所、保卫处等单位在师生返校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教育和校园安全教育,引导师生做好自我防护。
3.做好教材发放。教师用书安排在9月12日发放,学生教材安排在9月14日分批、错峰发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开展选修、补修和重修报名。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报名、课程补修报名安排在第2周办理。课程重修报名安排在补考结束后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做好毕业班学业情况预审核。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做好毕业班学业情况第一轮预审核,根据预审核情况,做好毕业班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等相关工作。
6.校外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申报。各学院根据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在第3周内将校外实践教学项目报送教务处(通知另发),经学校审批后开展校外教学活动。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