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5〕77号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闽科教〔2022〕5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课程重修、补修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范围
1.试卷形式考核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须重修;非试卷形式考核的实践类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必须重修。
2.缺考、违纪、作弊等,成绩记“0”分的,必须重修。
3.期末考试成绩已及格但未达到70分的,可以重修1次。
4.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不及格的,可以重修该门课程,也可以改修其他课程。
二、报名流程
第一步:9月26日-28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选择跟读的教学班。过程中发现个别课程有开课但无法网上报名的(具体开课课程参考附件4),学生须填写《重修申请单》(附件1)交给学习委员,学习委员收齐后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步:9月29日-30日,各班学习委员到所在学院领取重修缴费名单并发给同学核对相关信息。
重修收费标准为120元/学分,信息有误的须及时更正。
康美校区:以班级为单位汇总重修费,统一交至明德楼二楼财务处。
美林校区: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到润泽楼一楼综合服务大厅扫“报名费二维码”缴交,缴费截图至二级学院登记,二级学院再统一到财务处开取收款收据。
三、重修要求
1.重修课表与其它所学课程课表有冲突时,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以免听部分课时,但实际听课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实验课、实践类课程必须全程听课并完成全部作业。考试和成绩评定与重修所在班级一致。
2.重修课程与其它所学课程考试安排有冲突时,学生应先参加重修考试,被冲突课程的考试申请缓考。
3.课程因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而停开,导致学生无法重修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开课学院为其指定相近课程重修。
4.往届结业生请于9月28日前登录教务系统报名重修,并于9月30日前到财务处缴费。课程以学生自修为主,开课学院可以为其安排一定学时辅导,考试和成绩评定与重修所在班级一致。相关学院根据教务处下发的结业生名单,单独通知到个人。
四、补修
(一)补修范围
因转专业、复学、降级等原因,编入新的年级或专业后,对教学计划中已开课但未修读的课程应补修。申请补修的课程是本学期有开设的课程。
(二)报名流程
各班级学习委员请于9月26日-9月28日期间,将本班级的《补修申请单》(附件2)汇总交至教务处。
(三)补修要求
1.修读该课程的全部课时,完成全部作业并参加考试。
2.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不再开设的,由开课单位指定一门相近课程供学生进行补修。
五、注意事项
1.选择重修、补修课程的学分不得低于学生现就读专业对该门课程的学分要求。
2.毕业班同学务必认真核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个人成绩表,已开课未获得学分的课程,本学期有开课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重修,以免影响毕业。
3.根据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有关规定,毕业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为学士学位授予必备条件。请毕业班同学务必关注个人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的请填写《补绩点重修申请单》(附件3)进行重修,以免影响学士学位授予。
4.请学生注意重修、补修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1.重修申请单
2.补修申请单
3.补绩点重修申请单
4.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全校课程表(仅供参考)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