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生: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课程重修、补修报名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1、挂科重修、补绩点重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 2、补修报名请到教务部领取补修申请表。 二、报名时间 1、2014年9月1日-9月12日,补修学生报名,学生于9月19日前将补修申请表交往教务部。 2、2014年9月15日-9月21日,挂科重修学生网上报名。 3、2014年9月22日-9月26日,补绩点重修学生网上报名。 三、重修管理 1、课程不及格可报名挂科重修,重修次数不限。全院公共选修课程不列入重修范围。专业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重修决定权由学生本人掌握,若放弃该门课程的重修,须另选培养方案规定的其它课程选修。 2、课程成绩低于70分的可报名补绩点重修,重修次数仅限1次,每学期不超过2门课程。 3、学生重修每门课程听课时数至少应达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并参加全部实验(见习)课,实验课及实践性课程不得间断性听课,完成全部作业和考试,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其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视具体情况而定。 4、插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试与听课所在班考试一起进行,同卷同标准评定成绩。若重修课程与其它所学课程在考试安排上发生冲突,学生应先参加重修考试,被冲突课程的考试申请缓考,由教务部组织补考。重修课程不得申请缓考。 5、未办理重修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重修;擅自重修者,其成绩不予认定。 四、补修管理 1、学生因学籍异动编入新专业或新的年级后,适用新专业或新年级的培养方案,对教学计划已执行但学生未修读的课程应补修。补修须到教务部申请,审核通过后再根据本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安排补修。 2、参加课程补修的学生,应按要求上满该课程的总学时,按要求完成作业,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其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视具体情况而定。 3、未办理补修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补修;擅自补修者,其成绩不予认定。 五、注意事项 1、选择重修、补修课程的学分不得低于学生就读专业对该门课程的学分要求。 2、请学生注意重修、补修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予以办理。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4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