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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课程重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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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学生本学期课程重修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应重修:

1、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指定的选修课程考核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考试违纪、作弊、擅自缺考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

3、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

4、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办理缓考手续,但缓考仍不及格者;

5、实践类课程、实验课经考核不及格者。

二、重修手续

1、重修报名时间安排在320-25,所有手续须在326前办理完毕,逾期不予补办。

2、学生登陆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网上报名”--“重修网上报名”--“查看课程任务”--选定相应的班级--提交,重修报名成功后会在页面底下显示相应的课程任务(个别课程若无法选报的请直接到教务部办理)。学生应选择与本学期课表不相冲突的课程进行重修。

3、教务部于326进行重修名单的系统生成。学习委员于327到教务部领取重修名单及重修上课登记表,并于课程结束后将上课登记表交往教务部。

三、重修管理

1、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应按时上课,按要求完成作业,其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视具体情况而定。每次上课必须将“重修上课登记表”给任课教师签字,并修满该门课程总课时的1/3,未达到要求者,将不予以安排考试。

2、插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试与听课所在班考试一起进行,同卷同标准评定成绩。若重修课程与其它所学课程在考试安排上发生冲突,学生应先参加重修考试,被冲突课程的考试由教务部组织补考。重修课程不得申请缓考。

3、全院公共选修课程不列入重修范围,该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学生可在下一学期改选。专业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重修决定权由学生本人掌握。若放弃该门课程的重修,须另选培养方案规定的其它选修课程。

4、挂科重修次数不限。重修课程考试的成绩须记入重修成绩栏,学生成绩单中取其最高成绩,学分绩点也相应进行重新评定。

5、未办理重修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重修;擅自重修者,其成绩不予认定。

四、其他事项

1、学生课程考试及格,但期望取得更好成绩者,该门课程可申请重修,但需到教务部申请,审核通过后再根据本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安排重修,重修次数仅限1次。

2、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或插班等原因确需补修相关课程的,需到教务部申请,审核通过后再根据本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安排补修。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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