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各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17号)及省教育厅闽教学[2011]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确保学籍注册信息的准确性,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核工作 请学工部负责各专业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和信息核对工作,确定报到、未报到以及能够获得学籍的学生名单,严格复核新生入学资格,加大重姓名、重身份证号学生的复核力度。采取比对录取照片、复核档案材料等多种措施,严防冒名顶替学生入学,对与在校生重姓名重身份证号(简称重名重号)的新生暂时不予注册学籍,待重名重号查明情况后再予注册。严查无录取数据的新生入学资格,确保不遗留问题。 二、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内容核对工作 1、新生入学电子注册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关系到学生能否顺利毕业。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新生通过学籍电子注册才能获得学籍,具有学籍的学生才能获得毕业证书。因此,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每个新生获取学籍的首要条件,是学籍管理工作当中的重中之重。 2、为了确保我院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要求辅导员老师务必组织新生本人认真核对《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1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核对表》(表中各项信息源自高考录取原始档案)中的各项信息,并对错、漏的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正。若信息有误,请将错误信息划去,在“勘误栏”中填写上正确信息并签名确认;信息无误者直接签名确认。核对说明: (1)学号:以教务部下发为准。 (2)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名字相符。 (3)身份证号: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号码必须为18位,不可擅自修改其中任何数字。 (4)出生日期:字段为8个,例1990年5月1日出生的,应为19900501。 (5)专业名称:以录取专业为准。 三、有关要求 1、拟修改录取信息错误的学生,应提供下列材料:(1)由学生本人填写《福建省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确认)表(见附件);(2)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考准考证;(3)由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证明;(4)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5)学生高考录取花名册复印件。 2、每位同学必须亲自签名确认(黑色签字笔),寄读福建师范大学或兄弟院校的学生由辅导员代为签名确认,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寄读院校。学生核对完毕,由辅导员签字认可后,汇总到教务部。 3、每位同学都须在12月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xjxl.chsi.com.cn/),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和考生号查询本人学籍注册情况。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学校名称、姓名、性别、专业、层次、入学日期等。如有错误之处,及时报至教务部。 4、学籍信息核对截止时间:2011年9月29日。 5、联系人:蔡老师。电话:86654341。 经核对后的各项信息将上报国家教育部,若因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有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附件:1、2011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内容核对签名确认表 2、福建省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确认)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二Ο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新生学籍 核对信息 电子注册 通知 主送:学工部 辅导员 抄送:院领导 董事会 院办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1年9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