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107号
各学院:
为保证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办学秩序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23级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录取资格复查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协助,各学院具体实施。
二、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各学院成立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组,复查要求:
1.复查新生档案材料。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
2.复查新生的有关资格和证明材料。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复查专升本入学资格。核查专升本学生前置学历,对专升本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存疑信息。
4.复查艺术类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相应学院应对艺术专业的新生开展专业测试。测试结果报教务处备案,重点监视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有较大出入者。
5.复查新生身心状况。对新生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核查是否存在身体条件按照招生政策规定不能录取的、有严重疾病患者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对新生进行全面心理素质测试,核查是否有心理有严重疾病的考生。
三、对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各学院应作好相关信息记录,报教务处复核。
四、请各学院按要求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学院审核签字后的《2023级新生信息核查情况统计表》《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表》(详见附件)交往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2236905@qq.com。
附件: 1.2023级新生信息核查情况统计表
2.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表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