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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学年度 第二学期
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6〕8号)精神,我中心组织“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框架(试行)》。经省教育厅同意,现予发布。
附件: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框架(试行).doc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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