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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院级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院级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内涵要求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应用软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具体条件如下:

1.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的应用必须经过两年(从教育教学方案正式试行时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近两年完成了教学工作量。

5.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近两年评教得分均在 85分以上。

6.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为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学辅助人员的,必须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7.同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二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一项。

教改项目成果申报教学成果奖时,其成果必须标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其对应的项目题目和项目编号。

三、申报及评奖时间。院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拟每两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院级教改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进行。2017年院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

四、奖励等级与数额。院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数额,控制在申报成果总数的40%以内,拟参照特等奖 5%、一等奖 10%、二等奖 25%的比率设奖。

五、评审程序。院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是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学院审批。

1.个人申请。项目主持人向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汇报自己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填写院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领导对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写出书面推荐意见,填写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部。

3.资格审查。依据评奖条件,教务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学院评委会。凡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育教学成果的,取消申报资格,同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专家评审。评委会专家依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参考标准》(见附件1 )进行量化评审。

5.网上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网上公示一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审结果或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提出,评委会专家组进行复议并裁决。

6.学院审批。院级教学成果奖网上公示无异议,学院公布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和获奖人员名单。获院级教学成果奖成果,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省(厅)级教学成果奖将从院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中择优推荐,具体推荐条件以省教育厅正式文件为准。

六、申报材料

(一)《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只报电子版);

(二)《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3)、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纸质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三)支撑材料(制成CD-R光盘(650M/720M),标注单位、姓名及项目名称,一式3份)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PDF格式);

2.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3.申报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申报教学成果二等奖的,不需提供。

4.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申报材料由各教学单位集体报送,请各单位领导认真组织,填写《申请表》中的推荐意见。申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请表》封面(复印件)贴于袋的正面,于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中午12点前报教务部,同时将电子材料(压缩命名为:系部名称+“教学成果奖”)发送至:sjjxzdzx@mnkjxy.com.cn,联系人:刘标,电话:26990995。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参考标准.xls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doc   

备注:文件及附件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教学管理QQ群(群号:102478136)和教务部网站“通知文告”以供下载,附件不再随本通知下发。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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