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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学年度  第一学期  

教学周
闽南科技学院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发布时间:2019-06-13  点击:

闽科教﹝201947

 

大学课堂是实施高等教育的主渠道,是人才培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为维正常教学秩序,建设优良教风、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应当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教师要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条  学生是受教育者,应当尊师崇教,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主动开展创造性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

第三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课堂教学的根本要求坚持课堂讲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科研工作有规范,在教学过程中坚守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

第四条  教师应当充分运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课堂教学全过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要突出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重视价值引导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培育高尚的文化素养、健康的审美情趣、乐观的生活态度;自然科学类课程要突出培育追求真理、探索创造、甘于奉献的科学精神,培育求真务实、实践创新、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第五条  教师应当深入研究教材,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知识体系、将教材语言转化为课堂教学语言、将最新理论成果转化为课堂知识。凡是开设与“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的,必须把“马工程”教材作为该课程指定教材统一使用。使用引进教材时,自觉批判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坚持正确价值导向。

第六条  教师上课时,应当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教态自然大方,站立授课(特殊情况除外),用普通话教学或规定的外语授课;不得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会客或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在课堂上吸烟、喝酒、进食 

第七条  教师要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随意增减授课时数。需要组织学生离开教室开展教学活动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事先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做好组织与管理工作。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的,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事先办理手续。遇到突发情况来不及事先办理手续的,必须在课前通过通讯方式向所在学院和学校教务报备,并在事后三天内补办手续。

第八条  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初次上课或开设新课的教师必须撰写详案;应逐轮备课,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改革教学方法,努力增进教学效果;应确保开课前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或讲稿或讲课提纲、课件(根据课程需要)、教材(或参考书)等基本教学文件齐全、规范

备课时应当有上课方式的预案,如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实验课、上机课或听力课除外),有其他的上课方式,不得停课。

第九条  教师要按照规定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教学内容应当正确严谨、容量适当、突出重点,应及时跟踪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将最新科研成果、企业先进管理经验等转化为教学内容。应当合理设计学业挑战度、课程难度、深度,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十条  教师要因材施教,灵活运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维,避免照本宣科,注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当重视学生的学习反馈,及时关注学生学习难点和疑点。禁止长时间播放视频(每节课不超过15分钟)或让学生在课堂上自学(每节课不超过10分钟)

应当主动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趋势,积极采用翻转课堂、混合学习等现代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第十一条  教师应当精选适量和适当难度的作业,留给学生在课后完成,及时检查批阅和反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指导与帮助,对本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应提出较高要求。

第十二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确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学业成绩。要特别注重学生课堂学习的过程考核,提高过程考核成绩比重,做好提问、讨论、作业、实验、小测验、期中考试和考勤等课堂考核记录,保存好过程考核的原始记录。 

第十三条  实践教师应当严格实践过程管理,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应当开足全部实践项目,预做实践项目,做好准备工作;应当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实践规程教育;实践过程中应当加强指导和巡查,保证学生安全和实践顺利进行;应当认真批改实践报告,并根据学生表现及实践报告综合评价学生成绩。应当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开设设计性、创新性实践项目。

第十四条  教师要按学校规定公布课程基本信息,应当在第一堂课把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明确告知学生,包括教学目标要求、教学内容和安排、实验和作业要求、考勤要求、考核方式、成绩构成等。

第十五条  教师应当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管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上课时,可以拒绝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教室或将学生叫离教室;应当对缺勤、迟到、早退、做与上课无关事情的学生及时劝诫、批评教育。课堂上应当关爱学生、尊重学生,注意方式方法,不得打骂或侮辱学生。发现学生违规违纪,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  教师应根据学校的规定,完成包括课堂讲授、实践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训、实习报告)、监考巡考、学生成绩评定等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

第三章   学生课堂学习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秉承“仰望星空 脚踏实地”校训,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勇于开拓,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根据课表安排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或请人代上课,考勤时不得请人或代替别人签到。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并由学委或辅导员于课前向任课教师转达请假学生情况。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十九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当衣着整洁,举止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或过于暴露的服饰进入教室。应当爱护公物,不得故意破坏教室多媒体等设备。应当保持教室整洁、安静,不得在课堂上抽烟、进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第二十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集中注意力,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认真思考,主动回答问题和提出疑问,积极参与教学互动。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教室时,必须征得教师同意。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养成良好的实验室工作方法与科学素养。进入实验室实际操作前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考核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与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实验操作规程,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实验工作。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实验程序,不得擅自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中做到认真观察,实事求是,详细记录。实验后及时整理数据,归纳结果,写出实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养成学术诚信,不抄袭、不作弊,不剽窃。应当尊重教师劳动成果,未经教师许可,不得传播教师教学内容。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对教师有违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言行,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对课堂教学有意见可以通过当面陈述或其他正常渠道反映,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章   课堂教学督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施校、院两级课堂教学督查制度。教务、学工、校教学督导组、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认真开展常规教学检查、随机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等工作,并积极做好调查了解和督促整改工作。

第二十  教师应当配合学校(学院)做好课堂听课、课程测评、课程评估等在内的各类教学检查。

第二十  听课人员应当在课前 5分钟进入教室并告知授课教师,每次听课不得少于1节课,听课期间手机应关机或静音,不得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听课结束后,应当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并反馈信息。

第五章     

第二十  凡有违反以上课堂教学基本规范的,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负责解释。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96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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