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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周
闽南科技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31  点击:

闽科教〔2020〕210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室使用坚持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主要用于课堂教学活动。在保证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如有空余,经审核后可用开展其他活动。

第三条 禁止在教室内开展与教学科研不相关的娱乐活动、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以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 学校各类教室均适用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教室使用

第五条 教室的使用调度

(一)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的使用调度,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占用或外借。

(二)教务处统筹安排自习教室、考研教室(通宵教室)向学生开放,统筹安排教室供各学院周末晚点名使用。

(三)全体师生应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和教务处的调度使用教室,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上课教室。教师因故需调停课的,应按规定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教务处根据补课时间安排上课教室。

(四)校内各学院、学工处、团委等单位或开展学生素质教育活动需使用教室的,由专人办理使用申请。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教室。

(五)校内其他部门因开设讲座、研讨、学术报告等活动需使用教室的,由主办部门办理使用申请,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室。

(六)校内各部门、学院组织校外人员学习、培训、讲座、考试等活动需使用教室的,由主办部门提供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的书面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室。

第六条 教室的使用程序

(一)教室使用申请原则上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大型活动使用教室至少提前一周办理手续。

(二)全校教室的调度实行网络化管理,申请教室的校内部门、学院、班级、社团需由经办教师通过正方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正方系统)或闽南科技学院智慧校园教务(智慧教务)进行网上预约。申请材料:

1.举办学术报告、讲座、论坛等活动

本校教师、聘请校外人员来校演讲、报告等,须随附填报完整的《闽南科技学院讲座登记表》。

2.举办其他活动

1)学校职能部门及其所辖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须有部门领导的审批意见;

2)各学院及其所辖的学生组织、党团组织所举办的活动,须有学院领导的审批意见;

3)校学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须有校团委领导的审批意见

3.举办教学相关活动

开课学院组织的集体性辅导、答疑、论文答辩等教学相关活动,由经办教师或教学秘书在系统进行预约。

(三)教务处在正方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正方系统)上审批教室,工作日期间每天进行一次集中审批。教室管理中心检查系统审批结果和申请表的一致性后,给予使用教室。

第七条 教室的使用要求

(一)教室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的主办单位负责审查本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合法性,严禁利用教室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严禁开展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非法活动。不得举办影响附近教室正常教学和自习的活动。

(二)使用教室的师生和相关人员应维护教室整洁,爱护设施设备。不得将设施设备随意挪作它用或搬出教室,使用期间桌椅等有调整位置的用毕应归回原位,并配合教室管理人员的检查验收工作。教室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的,按规定进行赔偿。

(三)借用教室的时间、地点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申请人应在活动前进行使用注销,不得擅自将借用的教室二次转借他人。

(四)如遇学校有重大考试和其他重要工作安排时,全校教室由教务处调配使用,已出借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五)考试周期间,教室一般不用于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六)对于未办理教室使用手续且不服从协调、在教室组织营利性或商业性宣传活动等违规使用教室的情形,教室管理相关部门和人员有权予以劝导、登记、制止、上报。

第三章  教室管理

第八条 教室的管理分工

校内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教室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教室的统筹调度。其中,艺术类专用教室由艺术设计学院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安排本学院及与其他学院相关联的教学活动。

(二)党委宣传部负责教室文化墙(黑板报)的意识形态管理。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的后勤保障,并委托物业依照合同负责教室的设施维护、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

(四)保卫处负责教学楼道公共区域的安全消防管理。

第九条 教室的设备维护

(一)教务处教室管理中心根据《教室管理中心工作规范流程及质量标准》做好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公共机房的设备维护,组织开展师生使用多媒体培训,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对维修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临时就近安排空余教室调剂。

(二)任课教师需要在上课教室安装与教学有关软件的,应在收到授课任务书的当学期期末与教室管理中心联系落实软件安装事宜。

(三)多媒体教室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教室内设备。师生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联系教室管理中心报修。

第十条 教室的后勤保障

(一)后勤管理处指派专人负责教学楼的水电管理,协调物业公司指派楼宇管理员和卫生保洁员负责教室的设施维护和环境卫生。

(二)楼宇管理员根据教务处的教室使用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教室,并妥善保管教室钥匙;对教室课桌椅、讲台、黑板(擦)、粉笔、门窗、电源线路、电灯、电扇等室内设备(不含多媒体设备)定期进行盘点和维护,及时报修或补充,确保教室正常使用;加强教室巡视、检查,及时关闭空教室的电灯、电扇或空调,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以免资源浪费。

(三)水电管理人员要确保教学活动中的用水用电正常。根据教学校历进行水电线路检查和维护,根据作息时间表设置和调整电铃,电铃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启用手摇铃。

(四)卫生保洁员负责公共区域及教室的卫生保洁,按照合同责任完成教室卫生清扫、讲台(多媒体控制台)擦拭、桌椅摆放等工作。

第十一条 教室的安全保障

(一)保卫处负责楼宇公共部位的技防系统监控和安全督促检查,对楼宇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楼宇管理员负责教学楼的日常巡查,防止盗窃或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的事故发生,制止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0年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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