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教〔2016〕6号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关于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补充说明
各系部: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简称原办法)的规定,为了对教师工作量有关条款进行更加清晰明确的界定,便于做好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现对原计算方法进行修订、补充和说明:
一、专任教师每学期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其他教学工作量总定额为160学时(16教学周,每周10学时)。
二、常规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原办法执行。
三、教师兼任行政或管理职务的,工作量补贴如下:
1、系主任每周补贴4标准学时;
2、系副主任每周补贴3标准学时;
3、教研室主任每周补贴2标准学时;
4、教研室副主任每周补贴1标准学时;
5、专业负责人每周补贴2标准学时;
教师身兼多项行政职务的,按其最高级别的职务计算课时补贴,不重复计算。
主持工作的副职按正职计算补贴。
四、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野外写生》、《服装市场调研》课程,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专业写生》、《专业采风》、《专业调查与拓展》课程,计划学时为35学时,按照25:1的生师比安排任课教师。
五、在学院正常教学周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学院相关规定减免学期教学工作量定额。
1、正常休产假的教师及在休产假期间可以不承担工作的;
2、外出挂职锻炼及符合《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闽科〔2015〕9号)的;
3、符合《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关于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闽科〔2014〕1号)规定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
4、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从事学院其他工作,不能参与教学工作的。
六、为保证教学质量,当年新聘任的青年教师(助教及以下职称)承担课程原则上不超过三门;专任教师的周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5节(不含系数折算)。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由教研室申请,系部同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执行。
七、监考补贴、教学督导组补贴单独计算,由教务部分学期制表统计,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八、超课时费标准
职称 |
教授 (正高) |
副教授 (副高) |
讲师 (中级) |
助教 (初级) |
超课时费标准(元/节) |
50 |
45 |
40 |
35 |
本补充说明与原办法内未能考虑的特殊情况,由有关部门与教务部商定,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6年1月19日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6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