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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关于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6-01-19  点击:

  

闽科教〔20166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关于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补充说明

 

各系部: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简称原办法)的规定,为了对教师工作量有关条款进行更加清晰明确的界定,便于做好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现对原计算方法进行修订、补充和说明:

一、专任教师每学期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其他教学工作量总定额为160学时(16教学周,每周10学时)。

二、常规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原办法执行。

三、教师兼任行政或管理职务的,工作量补贴如下:

1、系主任每周补贴4标准学时;

2、系副主任每周补贴3标准学时;

3、教研室主任每周补贴2标准学时;

4、教研室副主任每周补贴1标准学时;

5、专业负责人每周补贴2标准学时;

教师身兼多项行政职务的,按其最高级别的职务计算课时补贴,不重复计算。

主持工作的副职按正职计算补贴。

四、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野外写生》、《服装市场调研》课程,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专业写生》、《专业采风》、《专业调查与拓展》课程,计划学时为35学时,按照25:1的生师比安排任课教师。

五、在学院正常教学周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学院相关规定减免学期教学工作量定额。

1、正常休产假的教师及在休产假期间可以不承担工作的;

2、外出挂职锻炼及符合《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闽科〔2015〕9号)的;

3、符合《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关于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闽科〔2014〕1号规定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

4、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从事学院其他工作,不能参与教学工作的。

六、为保证教学质量,当年新聘任的青年教师(助教及以下职称)承担课程原则上不超过三门;专任教师的周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5节(不含系数折算)。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由教研室申请,系部同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执行。

七、监考补贴、教学督导组补贴单独计算,由教务部分学期制表统计,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八、超课时费标准

职称

教授

(正高)

副教授

(副高)

讲师

(中级)

助教

(初级)

超课时费标准(元/节)

50

45

40

35

本补充说明与原办法内未能考虑的特殊情况,由有关部门与教务部商定,经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6119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61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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