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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闽南科技学院旁听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  点击:

闽科教〔202261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旁听人员,学校组织修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旁听管理办法(试行)》(闽科教〔2014〕154号),现将修订后的《闽南科技学院旁听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2814日        



 

 

闽南科技学院旁听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秩序,经研究决定,凡旁听本校课程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学历要求

旁听课程者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旁听方式  

旁听方式分为A、B、C三类。

A类旁听人员,根据旁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加每学期开课计划的全部课程所有学习环节,参加所有课程考试,教务处出具成绩单;

B类旁听人员,参加听课、答疑、作业、实验等教学环节,课程结束时参加考试,教务处出具成绩单;

C类旁听人员只参加听课,教师不负责答疑及批改作业,不参加实验、上机、实习和考试等教学环节,不记成绩。

三、办理手续  

1.申请者持介绍信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教务处办理旁听手续。

2.申请者填写《闽南科技学院旁听申请表》,经批准后,交纳旁听费、领取旁听证。

3.旁听手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1-2周内办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旁听年级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旁听中途离开的,不退旁听费用。

每学分收费标准计算公式=(学年收费标准*学制)/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学分数。

五、其他

1.旁听人员不具有学籍。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按批准的课程到指定的班级、教室听课,不得自行改听其它课程。

3.办理旁听手续后,一律不予退选或换选。

4.为方便教学管理,教务处可在本校学籍管理系统内为旁听人员编制旁听学号。

5.旁听人员由教务处出具成绩单,除成绩单外,不提供任何其他证明。

6.旁听接收事宜一律由教务处办理,各学院及任课教师个人均不得自行接受旁听人员。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旁听管理办法(试行)》(闽科教〔2014〕15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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