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机构设置
学院设立学生教学信息中心,隶属教务处。教务部主任兼任教学信息中心主任。各系设立教学信息站,学生会学习部部长兼任教学信息站站长。
每个自然教学班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1名。由班级学习委员兼任。如发生人员更换时,原信息员一职自动解除,由新的学习委员兼任。
二、聘任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记录;
3.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服务意识强,具有无私奉献精神,诚实公正;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5.能够深入同学,广泛收集意见,及时准确地向学院反馈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三、工作职责
1.反映学生对学院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实践、教学改革、学术气氛、教学条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教学过程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3.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在学习中遇见的问题和困难。
5.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1.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的实施由教务部、学工部负责组织,各系协助。
2.教学信息员每年聘任一次,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3.学生反映的信息,若属教务部职能范围,教务部将及时解决;凡不属于教务部工作职能范围内的,教务部将把意见转达给相关的职能部门,并请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督办。
4.教务部将不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员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更好地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作用。
五、工作制度
学生教学信息员通过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座谈会反映教学信息,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
六、教学信息员的奖惩
1.学生教学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对于长期未能履行其职责者,将给予批评乃至撤换。
2.根据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表现,对于工作表现出色的教学信息员,由各系推荐、经教务部、学工部审核、学院批准,授予“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给予奖励。
七、其它
1.学院领导、教师、班主任和广大同学,要对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并帮助和指导他们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做好信息员工作。任何人不得刁难和干扰学生教学信息员履行其职责,也不能对学生教学信息员如实反映教学信息打击报复。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