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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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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2011届毕业生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规定(试行)》和《福建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中有关条件,教务部对今年的预计毕业生进行毕业和学位的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条件

我院2011届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达到最低毕业学分要求者,可准予毕业,并颁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给予毕业

1、所获得总学分不满该专业毕业所要求的最低学分者;

2、公共选修课不满8学分者;

3、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

4、体育成绩未达到大学生健康体质标准者;

5、留校察看未解除者。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未取得本科毕业资格者;

2、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者;

3、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

4、在学期间,经确认考试(考查)有作弊行为受到处分者;

5、在学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二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学籍处理情况

(一)结业

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修满规定学分,达到结业条件的,可申请结业(表格见附件1),发给结业证书,在结业后延长至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重修课程或毕业论文合格者,达到毕业条件的给予换发毕业证书。

(二)延长修业年限

1、降级:课程学分未修满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的申请(表格见附件2)并填写延长修业年限学生承诺书(附件3),经审批后,允许其在学院继续学习,编入下一年级就读,跟随下一年级接受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审定,申请降级延长学制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毕业的,可申请再降级或“离校后申请重修”,但累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2、离校后申请重修:未达毕业条件而不申请降级或达到结业要求而没有申请结业的,可申请离校后重修(表格见附件4)。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课程或毕业论文合格者,达到毕(结)业要求的可颁发毕(结)业证书或将申请结业证换为毕业证。在最长六年学习年限届满时还未能毕业的,按结业处理,不得再申请继续修学,不予保留学籍。

(三)退学、肄业

在规定的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符合毕业或结业条件,而不愿意继续学习者,可申请退学。达到肄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肄业证书。

三、结业生换证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符合毕业条件的结业生随时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教务部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时间给予换发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上将以结业换证形式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结业证书原件;

2、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5);

四、欠费处理

按照《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注册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未缴清学费的学生将暂缓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因各种原因未缴清学费的学生应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将有关费用结清,以免影响证书的发放。

五、证书发放

符合毕业条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并办理好离校手续的学生,由合作学院辅导员到我院驻师大联络办(行政楼816)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要求学生凭个人身份证亲自签字领取。未办好离校手续的毕业生,暂不发放有关证书,证书由联络办带回闽科院教务部,待其办妥离校手续后,由学生本人携带离校手续单到我院教务部领取证书。

六、在线即时电子注册

1、2011年7月1日前教务部将修满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历信息以及未修满课程且没有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的结业生信息,上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7月1日开始,已领取毕业证书及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的学历证书或结业证书电子注册的有关信息。

2、学历数据完成在线注册后,向社会公布,且无法进行修改。

七、其他

1、学生应于6月3前向我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上交我院驻师大联络办,材料按专业汇总后并带回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相关附件电子版材料已上传至教务部网页以供下载,不再随本通知下发。

2、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的学生,需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受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6),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福建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审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位,于6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毕业生工作是学院学生工作的重点环节,各个专业务必高度重视,特别是学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和相关信息数据的注册工作涉及到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位辅导员及时传达给每位学生,确保万无一失,以免错过电子注册时间,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关工作。

教务部联系人:蔡建钦老师    办公电话:0595-86654341

 

附件:

毕业生资格审查附件表格.doc

1、学生结业申请表

2、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

3、延长修业年限学生承诺书

4、毕业生离校后重修申请表

5、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6、福建师范大学受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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